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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健全中关村绿色冷链物流产业联盟(以下简称“本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其健康运行,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团体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架构建设是指本团体建立的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 本团体实行会员制,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


第四条 本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四)载入会员名册,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五条 会员可以申请退出本团体,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 2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通过后,在会员名册删除,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一)丧失主体资格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自然人会员死亡或法人、其他组织会员解散、注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除名需由理事会提议,经会员大会审议并决定);

会员如对本团体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八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二)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团体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对本团体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日常管理:

(一)本团体在章程中明确会员入会的条件和标准。

(二)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团体正式会员,并颁发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会员证》,秘书处于会员入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本团体网站或刊物上予以公布。

入会申请未经理事会批准,申请人可以向会员大会再次提出申请,并由会员大会做出最终决定。

(三)单位会员应由其单位法定代表人出任代表,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单位其他负责人出任。

(四)本团体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凡单位会员的代表、联络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第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2020年12月10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