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来源:中国质量报2018-04-12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括冷藏、冷冻、生鲜等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立履历追溯体系、履历记录和履历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冷链产业链中低温食品流通过程追溯。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履历 pedigree
低温食品在流通每一阶段中的相关信息处理制度化,即针对原材料的来源或食品的制造商及销售点所作的记账及保管的记录等。
3 总则
3.1 建立履历追溯体系,采集履历信息
供应链参与方应相互合作,建立履历追溯体系。体系内各环节应诚信、协作、配合,共同落实组织、程序、实现、异常与监督等,并结合物联网等技术掌握关键流程与信息。履历内容应保证真实有效,不应修改。
3.2 履历信息追溯与管理
3.2.1 组织
应设计供应链角色的合作关联,明确职责。
3.2.2 程序
应设计管理步骤程序,确认各程序的记录节点与时点。
3.2.3 实现
应结合物联网技术与跨企业整合平台,设计企业内与跨企业间的履历信息采集与共享方式,建立履历信息追溯与追溯系统。应用物联网技术追踪记录低温食品动态,及应用跨企业整合平台分享供应链履历信息。
3.2.4 异常
应设计异常或紧急状态的记录与传达方式,并建立应急预案。
3.2.5 监督
应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机制,并进行记录。
4 建立履历追溯体系
4.1 履历追溯信息
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信息。
4.2 履历记录
4.2.1 记录内容
根据客户需求或管理需求记录各项储存、运输作业信息。
4.2.2 记录方式
应采用人工方式或电子化方式进行记录。人工方式应设计纸质记录表,电子化方式应开发信息化系统。
5 履历保存
5.1 应统一汇集履历信息,建立数据库。提供给供应链相关方,可作为管理单位核查的参考。
5.2 食品相关记录应保存至该批食品保质期后六个月,作业相关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
5.3 保存信息应以权限管理方式开放查询,并建立查询记录。